作者:霜 刃
近读厉洁的《伪装难民,面临遣返的法轮功》和方言的《加拿大政府再拒法轮功“难民”申请(图)》,觉得有必要对“法轮功伪难民”问题作一番“再剖析”。之所以言“再”,一来网友们已经发表了大量分析文章,二来笔者三年前也曾撰写过《浅析关于“伪难民”的两段师徒问答》(凯风网2010-10-08)。
再剖析之前,有必要明确一下概念。在我看来,“法轮功伪难民”既指法轮功人员谎称受到中共迫害寻求政治庇护而伪装难民,也包括常人以法轮功人员的名义伪装难民。它显然是一种造假欺骗、违法犯罪行为,所谓的“畏惧、逃避迫害”,纯属谎言。概念明确后,言归正传,进入“再剖析”。
---“法轮功伪难民”呈规模化态势,说明“政庇”造假是邪教的组织行为。
我们先让数据来说话。第一,据加拿大《星岛日报》2013年10月2日报道,“加拿大难民审批新制度于2012年12月15日生效以来,申请数量与以前过往6年的同期相比大幅减少,跌幅高达70%”。真是不统计不知道,一统计吓一跳,移民审批新政出台仅仅11个月,申请数量的跌幅居然高达70%。换言之,此前加拿大的移民申请,造假比例高达七成。这当中属于“法轮功伪难民”的绝不在少数。第二,据“美联社”2012年10月18日报道,美国联邦检察官日前对涉嫌为中国籍公民在美庇护申请造假的26人提起诉讼,“起诉书称,嫌犯帮助想移民美国的中国公民造假,让他们谎称在国内受迫害,并为他们提供相关材料,教唆他们在与移民官员面试时撒谎”。一次就有26人遭起诉,可见“政治庇护”的造假已成“气候”,“法轮功伪难民”在其中所占比重绝不会小。
法轮功难民造假呈现规模化态势,说明它不是个别或少数人的偶发行为,而是邪教的组织行为。关于这一点,还有两个直接的证据。一是有李洪志给弟子的指示为证:“他(造假者)来学就学,来炼就炼”,“他照象就照吧、学就学吧”,“大家就是尽量不去结那个恶缘吧”。二是有法轮功媒体的教唆为证:“即便申请人无法证明曾受到过迫害,他同样可以赢得政治庇护,条件是他必须展示十分充分自己害怕被迫害的理由。……申请人并不需要表明迫害是‘确定’的,只要证明迫害的可能性是‘有道理’的。”(法轮功媒体的《政治庇护的前题》,2009年7月27日)这样的教唆,完全是赤裸裸的。
---“法轮功伪难民”高产而频发,说明利益驱动使犯案者欲罢不能。
法轮功媒体曾发文称,“韩国近年来还拒绝了近60名法轮功学员的难民地位,最近甚至强行入室抓人欲遣返”。另据网络报道,“韩国最高法院于2009年3月15日拒绝32名中国法轮功成员的难民资格申请”。以上足见“法轮功伪难民”之“高产”。再看“频发”:2013年10月,加拿大政府拒绝有法轮功背景的中国留学生刘鹏飞的难民申请;2013年8月29日,美国北加州南区法院裁定,谎称“因习练法轮功而遭中国政府迫害”的华人移民钟杰(JieZhong)因移民手续作假被撤销美国公民身份;2013年5月1日,韩国大法院于驳回法轮功学员崔某(61岁)的难民申请;2013年3月8日,美国上诉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驳回了法轮功学员刘保金(音译)提出的“要求美国移民署上诉委员会重新审查其难民资格”的上诉;2013年3月19日,美国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庭三名法官驳回法轮功人员于炳龙的难民上诉申请;2012年12月18日,美国FBI及纽约警方逮捕了26名涉嫌为中国人在美庇护申请造假的嫌犯,其中包括6名曾替法轮功“伪难民”编造“受迫害”情节的移民律师;2011年9月6日,韩国法务部将法轮功成员K某及他的妻子M某两人戴上手铐,强制带走,即履行强制遣返的程序。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显然,“法轮功伪难民”高产频发且屡禁不绝,是缘于利益驱动。在这个黑色利益链上,系连着移民申请人、非法经营者(下详)、无良律师、法轮功难民培训班(培训常人将自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目前,在不少国家,已经形成伪造难民的“专业经营者”,他们帮助“难民”申请者编写假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培训”,教唆他们在与移民官员面试时撒谎等等。法轮功在难民造假中获益最大,一是获取直接收取资料费、培训费的“经济之利”;二是以此来证明其“受迫害”的“真实性”,抹黑中国政府从而收获“政治之利”;三是通过这些伪造的“迫害证据”向反华势力提供“人权炮弹”,向主子邀功请赏。可见,在这条利益链上,法轮功获利最大,难怪它乐此不疲,欲罢不能。
---法轮功积极制造“伪难民”,说明该邪教组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轮功在“政治庇护”造假中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它积极制造“伪难民”,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首先,“法轮功伪难民”挑战相关国家法律,属于明知故犯。任何移民国家的移民法都对移民申请材料有“必须真实”的要求。例如,美国的移民法规定,如移民申请者有21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其申请将被拒绝。其中第二条是“有任何欺诈行为者,包括伪造签证或使用伪造文件”,第三条是“在申请美国合法移民时,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证明,包括申请者的的移民申请历史,以及对雇主提供的资格证明”。移民申请者、专业律师和所在国的法轮功组织不可能不知道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他们却视若无睹,知法犯法,根本无视法律的尊严。“藐法者必乱世”,此法轮功之谓也。
其次,“法轮功伪难民”扰乱移民秩序,挤占和浪费社会资源。众所周知,有法有章才有序,有序才能保证社会资源的充分合理的利用。伪造难民,必然扰乱正常的移民秩序,使假难民挤占了真难民的份额,造成“该移的移不了,不该移的蒙混成功”的混乱现象。即使经过勘查核实得到了纠正,也会严重浪费包括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在内的社会资源。
再次,“法轮功伪难民”弄虚作假,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任何国家都提倡诚实守信,然而“法轮功伪难民”却将造假作伪“职业化”。据悉,“信仰政治庇护”造假案在华埠其实由来已久,“专业经营者”向偷渡客或签证过期的非法滞留人员索取高额费用,然后帮助他们编写假材料,谎称是法轮功习练者,受到中国政府迫害什么的;这期间,还会根据不同的申请理由,对“顾客”进行“培训”,安排学习“法轮功常识”和基本练功动作,并与当地法轮功组织串通,让后者在调查时作伪证(证明当事人确是法轮功人员)。法轮功口口声声“以道德拯世”,其实它自己才是社会道德的最大污染源。
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相继出台移民新法规,重拳打击包括“法轮功伪难民”在内的移民造假行为,令法轮功造假欺天的邪行日益暴露于世人面前。可以断言,妄图“解体××”的法轮功如果怙恶不悛,一条道儿走到黑,等待它的必然是彻底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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