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声称“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是法轮功奉行的最高准则,在《2010年纽约法会讲法》中,甚至还把它吹嘘成“普世的价值”。可法轮功所作所为,全是假恶暴,这方面论者已众,不再重复。本文想探讨的是,法轮功关于“伪难民”的两段师徒问答。
人类社会普遍提倡的“真善美”也好,法轮功挂羊头卖狗肉的“真善忍”也好,都是“真”字当头,说明“真”是一切正善的基础或前提。失去了“真”,其他免谈。然而,口必言“真”的李洪志居然默许甚至公开教唆弟子作假。
事情还得从2010年的“纽约讲法”说起。在9月5日的“纽约法会”上,某弟子问:“有人在中国大陆没炼过法轮功,到国外为搞身份,到我们炼功点学了五套功法,在各种活动场所照了一些照片,撒谎向政府申请难民保护。我们大法弟子有的给家人(霜刃按,显然不是法轮功学员)出证明,这样做符不符合法理的要求?”对此问题,李洪志用了约450字来回答,第一句话就是“迫害刚开始的时候大法弟子都议论过这些事情”,说明类似的提问早就有过。循此而回溯,笔者发现,早在6年半前,已有弟子提出:“常有人为了申请难民来学习法轮功,对这样的事如何处理?”(《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2004年4月12日)李洪志当时用了约570字作答。
统观李洪志总共约1000字的两次答弟子问,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事实。
第一,李洪志对境外弟子配合搞假难民知而不禁 “师父:……听说纽约唐人街就有办难民的学习班,(众笑)里面专门教怎么样学法轮功。当然他不是真的教人学法轮功,他要给人讲法轮功有多少动作、有多少功法、有什么书、移民官考试的时候要考哪一条,(众笑)干这个。”(《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
说得够明白的,“不是真的教人学法轮功”,而是学点皮毛,做做样子应付“移民官考试”。从两次出现“众笑”可推知,这在境外法轮功组织中早已不是秘密,也不是羞羞答答地暗中搞,而是公开办班收费的生财之道。李洪志知而不禁,实际上就是默许和支持。知其假而不查不禁,这就是李洪志坚守的“真”!
第二,李洪志对于法轮功可耻的利用价值十分自得 “师父:……目前有些律师在办法轮功学习班,为了帮助申请难民,教人学《转法轮》。”(《2010年纽约法会讲法》)“师父:……人不管出自于什么样的想法,想找机会留在美国或者其它的经济发达国家,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法轮功的名义来办难民……他是在用法轮功的名义改变他的命运。”(《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
学《转法轮》也好,浮泛地了解几套功法、摆弄几个基本动作也好,都只是“以法轮功的名义来办难民”。李洪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地强调,这是目前欺骗所在国以获得“难民”身份的“最好的办法”。这不仅是可恶的纵假行为,更是典型的叛国贼嘴脸。诚如俄罗斯邪教研究专家亚历山大·德沃尔金所指出的,“美国的支持是当今邪教滋生和蔓延的原因之一:美国早已把邪教作为‘政治因素’用于外交政策……如果没有法轮功,美国情报局也会编出一个来,这是对中国施加影响的极其便利的手段。”(参见俄罗斯东正教信息网《俄罗斯路线》(rusk.ru)2010年9月6日报道)法轮功在某些政客眼中之所以“吃香”,还不是因为它具有独特的反华价值?有人如蝇逐臭地利用这一丑陋的价值,李洪志竟然得意非凡,以假为荣,这岂不是对其标榜的“真”的莫大讽刺吗?
第三,李洪志明告或暗示弟子配合假难民糊弄所在国 “借借大法的光当然无所谓,那你就借吧,(笑)只要当地政府不反对,我们也不反对……这样的人呢,他来学就学,来炼就炼。”(《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怎么办?我这么看:他是真的假的,这些事是政府的事,作为大法弟子没有管这事的行政权力。那他想学、他想炼功,那你说你不能教他吗?也得教他……通常大法弟子都很善良,那他照象就照吧、学就学吧。”(《2010年纽约法会讲法》)
瞧瞧,李洪志公开赞同让搞假难民的人“借大法的光”,要求弟子允许这些人假学假练法轮功,允许他们“照象”搞假证明材料。大概觉得这样说未免太赤裸裸了,于是盖了一块遮羞布——“只要当地政府不反对……”。这种近乎公开的欺骗行为,当地政府能不反对吗?说什么“没有管这事的行政权力”,难道就没有举报权吗?难道就有掩盖权,就有协同造假权吗?李洪志实际上就是让弟子与当地政府捉迷藏,万一事情败露了,便假装不知真情以逃脱法律的惩罚。法轮功与那些伪难民合伙欺骗当地政府,设计了全套的假动作,这就是李洪志自诩的“真”吗?
第四,李洪志抛出“放债论”鼓吹造假有理 “在这种情况下,他一旦拿了法轮功政治避难,那么这个人对法轮功就欠下了一笔帐,从今以后他不能对法轮功做不好的事……从中国能到美国来,是借助法轮功才来的,你得还这么大份量的债……目前有些律师在办法轮功学习班,为了帮助申请难民,教人学《转法轮》。不管他什么用意,这律师对法轮功欠大了……所以大家就是尽量不去结那个恶缘吧。”(《2010年纽约法会讲法》)“不管怎么样,一个人一旦以法轮功的名义办了难民,他就是把他的未来给了法轮功了……谁要以法轮功的名义政治避难了,他就欠了法轮功的了……这样的人是绝对不能够反对法轮功的。”(《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2004年4月12日)
好高妙的“放债论”!默认作伪甚至参与造假就是放债,那些伪难民欠了法轮功的人情债,又怎么好意思翻脸不认“轮“呢?原来,李洪志让弟子甘冒欺骗政府的风险,是经过精心算计的一桩“双赢”买卖。说白了,就是“有人”需要利用法轮功骗取难民身份或政治避难,而乐当债主的法轮功也需要借助假难民来提升人气(这也说明名声极臭的邪教是多么需要舆论支持,哪怕人家不公开厌恶它也好)。在这两段答弟子问中,李洪志大肆鼓吹造假有理,把“真”这一普世价值抛到了爪哇国,唯法轮功利益是图,奉行的是庸俗丑陋的实用主义。
按照人类的普世价值观,每个人包括国家公民和暂住人员都有揭伪打假的义务。撒谎的伪难民直接欺骗的是政府,但从根本上说,也损害了所在国公民和其他民众的利益。因为多出一个需要政府保护的假难民,就多消耗了包括公益经费在内的社会资源,这些资源的损失最终会摊到每个人的头上。李洪志出于法轮功的一己之私,竟然要求弟子配合作假甚至主动参与作假,这是哪一家的普世价值?又是哪一家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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