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难民”这一概念出自韩国司法机构。该国首尔行政法院的一名法官在审理多起法轮功成员难民申请诉讼案件之后,得出结论说,这些“难民认证诉讼的提交者大部分为非法滞留者,他们多以‘政治迫害’的理由要求给予难民资格。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人一方面为挣钱,另一方面要躲避因非法滞留而遭到强制遣返的可能,不得不采取提交难民申请的行动。但此类申请很难通过审查。”因此,韩国司法机构明确表态,这些人都是“伪装难民”①。
笔者以为,所谓“伪装难民”,其一,可理解为偏正结构的名词性词组,即伪装的难民,有两类,一类是法轮功成员,他们申请难民的虚假理由是其所编造的在中国大陆受到“政治迫害”,其伪装外衣是“被迫害者”;另一类是普通非法滞留者,其中有的申请难民的虚假理由是法轮功成员,其伪装外衣是法轮功亦即“被迫害者”。其二,可理解为动宾结构的词组,即伪装出难民身份之意。事实表明,两类“伪装难民”有一个共同的操控黑手,或者说,“伪装难民”行为的始作俑者是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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